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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泰州人,有房的速看,1月1日起正式实施

2019-12-03 00:00:00 来源:扬州发布 点击 评论

近日,江苏省政府公布

《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》

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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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规定》明确,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,未按照规定申报、转报登记信息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依法予以处罚、记入信用记录。


划重点

新规定不执行的话

后果很严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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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房必须登记,否则依法处罚,根据《管理规定》,出租人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,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。

申报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:

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(名称)、公民身份证号码(社会统一信用代码)、工作单位(服务处所)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,以及房屋地址、产权信息、租期、使用性质、建筑面积、居住人员信息等住房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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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出租人、承租人、房地产经纪机构、物业服务企业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、未按照本规定申报、转报登记信息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依法予以处罚、记入信用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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